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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加快支农预算执行制度。认真落实新《预算法》要求,加快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,将明确到区(市)的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拨到县,落实好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的奖惩措施,确保资金早到位、早见效。严格控制新增结余结转资金,积极盘活农业财政存量资金,确保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。
三、加强财政支农信息公开。认真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公开的要求,扩大公开的事项和范围,推进专项资金申报评审、分配使用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,实现以公开促规范、强管理、提效益。
四、着力强化支农资金监管。扩大涉农补贴“一本通”发放范围,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补贴补助类项目推行公示公告制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,探索开展“第三方”绩效评价,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,加快建立“花钱必问效,无效必问责”的绩效管理模式。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,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,对近年来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、农村、农民的各项资金(含基建投资)进行全面整治,严肃查处挤占、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,确保支农资金规范分配、安全运行、高效使用。